卷第十 納絹尺度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三筆

    周顯德三年。敕,舊制織造、絹布、綾羅、錦綺、紗等,幅闊二尺起,來年後並須及二尺五分。宜令諸道州府,來年所納官絹,每匹須及一十二兩,其只要夾密停勻,不定斤兩。其納官絹,依舊長四十二尺。乃知今之稅絹,尺度長短闊狹,斤兩輕重,頗本于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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