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 河伯娶婦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三筆

    史記褚先生所書魏文侯時西門豹為鄴令,問民所疾苦。長老曰︰“吾為河伯娶婦,以故貧。”豹問其故,對曰︰“鄴三老、廷掾常歲賦斂百姓錢,得數百萬,用其二三十萬為河伯娶婦,與祝巫分其余錢持歸。巫行視小家女好者,即聘娶,為治齋宮河上,粉飾女,浮之河中而沒。其人家有好女者,多持女遠逃亡,以故城中益空無人。”豹曰︰“至娶婦時,吾亦往送。”遂投大巫嫗及三弟子並三老于河,乃罷去。從是以後,不敢復言為河伯娶婦。予按此事,蓋出于一時雜傳記,疑未必有實。而六國表秦靈公八年,“初以君主妻河。”言初者,自此年而始,不知止于何時,注家無說。司馬貞史記索隱乃雲,初以君主妻河“謂初以此年取他女為君主,君主猶公主也。妻河,謂嫁之河伯,故魏俗猶為河伯娶婦,蓋其遺風。”然則此事秦、魏皆有之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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