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 禁中文書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三筆

    韓魏公為相,密與仁宗議定立嗣,公曰︰“事若行,不可中止,陛下斷自不疑。乞內中批出。”帝意不欲宮人知,曰︰“只中書行足矣。”淳熙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,壽皇聖帝自德壽持喪還宮,二十五日有旨召對,與吏部尚書蕭燧同引。中使先諭旨曰︰“教內翰留身。”既對,乃旋于東華門內行廊下夾一素幄御榻後出一紙,錄唐貞觀中太子承干監國事以相示。蕭先退,上與邁言,欲令皇太子參決萬幾,使條具合行事宜。仍戒雲︰“進入文字須是密。”邁奏言︰“當親自書寫實封,詣通進司。”上曰︰“也只剪開,不如分付近上一個內臣。”邁又言︰“臣無由可與內臣相聞知,惟御藥是學士院承受文字,尋常只是公家文書傳達,今則不可,欲俟檢索典故了日,卻再乞對面納。”上曰︰“極好。”于是七日間三得從容。乃知禁廷機事,深畏漏泄如此。[其詳見于所記見聞事實。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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