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四 神宗待文武臣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三筆

    元豐三年,詔知州軍不應舉京官職官者,許通判舉之。蓋諸州守臣有以小使臣為之,而通判官入京朝,故許之薦舉。今以小使臣守沿邊小郡,而公然薦人改官,蓋有司不舉行故事也。神宗初即位,以刑部郎中劉述,[今朝散大夫。]久不磨勘,特命為吏部郎中。[今朝請大夫。]樞密院言︰“左藏庫副使陳�P恬靜,久應磨勘,不肯自言。”帝曰︰“右職若效朝士養名,而獎進之,則將習以為高,非便也。”翌日以兵部員外郎張問,[今朝請郎。]十年不磨勘,特遷禮部郎中。[今朝奉大夫。]其旌賞駕御,各自有宜,此所以為綜核名實之善政。[見四朝志。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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