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四 判府知府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
容齋三筆
國朝著令,僕射、宣徽使、使相知州府者為判,其後改僕射為特進,官稱如昔時。唯章子厚罷相守越,制詞結尾雲︰“依前特進知越州。”雖曰黜典,亦學士院之誤。同時執政蔣穎叔以手簡與之,猶呼雲判府,而章質夫只雲知府,蓋從其實,予所藏名公法書冊有之。吾鄉彭公器資有遺墨一帖,不知與何人?其辭曰︰“某頓首,知郡相公閣下。”是必知州者,故亦不以府字借稱。今世蕞爾小壘,區區一朝官承乏作守,吏民稱為判府,彼固偃然居之不疑。風俗淳澆之異,一至于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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