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六 多赦長惡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
容齋三筆
熙寧七年旱,神宗欲降赦,時已兩赦矣。王安石曰︰“湯旱,以六事自責,曰政不節與?若一歲三赦,是政不節,非所以弭災也。”乃止。安石平生持論務與眾異,獨此說為至公。近者六年之間,再行覃霈。婺州富人盧助教,以刻核起家,因至田僕之居,為僕父子四人所執,投置杵臼內,搗碎其軀為肉泥,既鞫治成獄,而遇己酉赦恩獲免。至復登盧氏之門,笑侮之曰︰“助教何不下莊收谷?”茲事可為冤憤,而州郡失于奏論。紹熙甲寅歲至于四赦,凶盜殺人一切不死,惠奸長惡,何補于治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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