弘一法師心經講錄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講錄(弘一法師)(2)

類別︰經部 作者︰十方三世一切諸佛菩薩 書名︰般若波羅蜜多心經

    波羅蜜多,譯為到彼岸。(就一事之圓滿成功言)

    若以渡河為喻動身處………………此岸欲到處………………彼岸以舟渡河竟…………到彼岸約法言之

    ︱此岸………輪回生死 須依般若舟,乃能渡到彼岸。

    ↓彼岸………圓滿佛果 而離苦得樂。

    心,有數釋。一釋心乃比喻之辭,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之心。

    (心為一身之必要,此經為般若之精要。)

    ┌大般若經雲︰余經猶如枝葉,般若猶如樹根。

    引證├又雲︰不學般若波羅蜜多,證得無上正等菩提,無有是處。

    └又雲︰般若波羅蜜多能生諸佛,是諸佛母。

    案般若部,于佛法中甚為重要。佛說法四十九年,說般若者二十二年。而所說大般若經六百卷,亦為藏經中最大之部。心經雖二百余字,能包六百卷大般若義,毫無遺漏,故曰心也。經,梵語修多羅,此翻契經。契為契理契機。經謂貫穿攝化。經者,織物之直線也。與橫線之緯對。此外尚有種種解釋。

    此經有數譯,(七譯)今常誦者,為唐三藏法師玄奘所譯。

    已略釋經題竟。于講正文之前,先應注意者。

    研習心經者最應注意不可著空見。因常人聞說空義,誤以為著空之見。此乃大誤,且極危險。經雲︰寧起有見如須彌山,不起空見如芥子許。因起有見者,著有而修善業,猶報在人天。若著空見者,撥無因果則直趣泥犁。故斷不可著空見也。

    若再進而言之,空見既不可著,有見亦非盡善。應(一)不著有,(二)亦不著空,乃為宜也。

    (一)若著有者,執人我皆實有。既分人我,則有彼此。不能大公無私,不能有無我之偉大精神,故不可著有。須忘人我,乃能成就利生之大事業。

    (二)若著空,如前所說撥無因果且不談。即二乘人僅得空慧而著偏空者,亦不能作利生事業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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