諸疑獄當奏則不奏,科罪如法。不當奏輒奏者,勿坐。此法既行,全活多矣。元豐詔大理兼鞠獄事,多上所付。大理卿韓晉卿獨持平核實,無所觀望,人以不冤。神宗知其材,凡獄難明,及事系權貴者,悉以委晉卿。天下大闢請讞,執政或以為煩,將劾不應讞者。晉卿曰︰“听斷求生,朝廷之心也。今讞而獲戾,讞不至矣。”議者或引唐覆奏令,欲天下庶獄悉從奏決。晉卿曰︰“法在天下而可疑可矜者上請,此祖宗制也。今四海萬里,一欲械系待朝命,恐罪人之死于獄,多于伏辜者。”朝廷皆從之。韓,密州安丘人。應天下疑獄,並具本末,奏取敕裁。此說既行,凡有奏疑,未嘗不免。迨元豐八年,詔︰“自今天下州軍,勘到強盜,情理無可憫、刑名無疑慮,輒敢奏聞者,並令刑部舉駁,重行朝典,不得用例破條。”正與前說相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