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○審察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周 書名︰
清波雜志
監司、郡守,歲薦所部吏關升磨勘,朝廷視為常式,第付銓曹施行,初不加省。間有特薦者,未即召對,及有升擢,則降審察之命。所謂審察者,審其人才,察其行誼。施于其職,可也。若山林隱遁之士,當路或以名聞,其肯冒昧而來,待人進退乎?紹興三年,徐東湖以遺逸薦甦後湖,詔俾赴中書審察,甦力辭,乃得請。甦既辭審察之命,乃降“以禮遣赴行在引見上殿”指揮,卒辭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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