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○常平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周 書名︰清波雜志

    常平備凶荒,立法甚嚴,而米斛有以陳易新之條,州郡恃以借兌。先人任信幕,後守不償前欠,一旦漏底,官吏並送鄰州勘鞠。先人亦坐失于催促撥還,科公罪笞,不理遺闕。二十年後,因同時坐累,該改秩,為銓曹留難索案。 至朝廷時,宗袞益國公參大政,從容見語︰“近見先丈常平伏辯,既不曾僉書,何亦被鞠?” 因言州郡刑獄冤濫,有司以被朝命,雖知不曾著字,蓋亦行三問,豈容不承?罪及無辜,大率類此。退而思之,先人尚無恙,或陷深文,固可雪理于今日矣。自昔初除執政,例薦所知三兩人。建康王元樞初得政,首以先人名聞,乃自臨安管庫除江東漕司干官。見次一任,屢更使長,皆欲發文字,力辭之。竟終于選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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