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○妇人封命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王楙 书名:野客丛书

    汉制:列侯之妻称夫人,列侯死,子复为列侯,乃得称太夫人,父死而子不侯,不得称也。仆观杜佑《通典》注,谓晋亦有之,如羊祜卒二岁而吴平,武帝曰:“此羊太傅功也。”因以策告祜庙,依萧何故事,封其夫人为万岁乡君。又诏太傅、寿光公郑冲,太保、郎陵公何曾,皆假夫人、世子印绶,皆如郡公侯之类是也。仆谓此不见妇人封命夫死从子之意。观《南史》宋鄱阳侯孟怀玉之母封檀国太夫人,有司奏行,当时御史中丞袁豹劾谓,妇人从夫爵,怀玉父绰见为大司农,妻不宜从子。于是奏免尚书等官。又观《通典》,谓唐世命妇各视其夫、子之品,若夫、子两有官及爵,从高荫。然观欧阳询妻徐夫人墓志,谓徐始以夫恩封渤海郡君,寻加渤海郡夫人,后以子封,乃为太县君,似亦太夫人之意。盖其子官卑,未当封母为太夫人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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