毛亢,兩浙人,由進士登第,所至稱為“能官”,後授江左令。洪州有溪曰 “長溪”,其水深數丈,長五十里。彼人尤重溪魚,溪歲出魚數千緡,為二李所有,彼人呼為“東李”、“西李”。家皆豪,常交竟,此溪不為“東李”家所有,即為“西李”家所奪,凡數十年互相爭訴,官莫能平其事。一旦“東李”詣闕匭函陳狀,英廟敕本路定奪,歸著明白,不得別致爭訟。漕憲持麾下清干使皆曰︰ “非毛亢不可。”亢授命既往,召二李為之曰︰“此溪汝爭之近百年矣,若不以券契文字為之據,無所憑也。如有據,多者即與之也。”二李竟取其家所有致于亢前,堆積莫知其數。知命取入 之,乃于狀後判曰︰“獸生于山,魚生于水,蓋自天然,固非人力,宜與眾共,安可獨專。”漕使以亢狀奏聞,英廟帝特改一官,亢由此累歷漕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