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學士不草詔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費袞 書名︰
梁溪漫志
唐制惟給事中得封駁,本朝富鄭公在西掖封還遂國夫人詞頭,自是舍人遂皆得封繳。元 間東坡在翰林當草,文潞公、呂申公免拜不允批答,及安厚卿辭遷官、宗晟辭起復詔皆以為未當,不即撰進,具所見以奏朝廷,多從之。蓋學士實代王言,視外制為重,命令有所未韙,舍人猶得繳還,豈親為內相者?顧乃不可,固應執奏,以示守官之義理,則然爾。
(快捷鍵:←)
上一頁
  
回書目(快捷鍵:Enter)
  
下一頁
(快捷鍵:→)
如果你對
梁溪漫志
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
點擊這里
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
梁溪漫志
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