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檢校官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費袞 書名︰梁溪漫志

    檢校官蓋唐制,本以為武臣遷轉之階,至祖宗時特崇重之,凡文臣為樞密使,副必以檢校官,兼正官為之。大中祥符五年王冀公(欽若)以吏部尚書、陳文忠(堯咨)以戶部尚書為使,晁文元當制,誤削去檢校太傅,詔並存之。自後王景莊(嗣宗)、曹襄悼(利用)為副樞,又用趙韓王例,不帶正官,直以檢校太保為之。獨太平興國中石元懿(熙載)止以戶部尚書充使,乾興中錢思公(惟演)亦以兵部尚書為使,當時以為有司之失,檢校之階凡十有九,三少而上有六等,後雖樞廷不復帶,然自節度使而遷者必除檢校官,蓋節鉞之上止有太尉,開府儀同三司,遂至少保,所以必除檢校官者,蓋祖宗重惜名器之深意,為之等級,不肯輕畀以三孤之任也。自檢校、尚書而下,亦或以為散官。熙寧中祖無擇責授檢校工部尚書,其後東坡黃州之貶,亦檢校水部員外郎,此比頗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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