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○官戶雜戶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費袞 書名︰
梁溪漫志
律文有官戶、雜戶、良人之名,今固無此色人,讞議者已不用此律。然人罕知其故,按唐制凡反逆相坐沒其家為官奴婢,反逆家男女及奴婢沒家皆謂之官奴婢,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農,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長令遠京邑,配嶺南為城奴也。一免為番戶,再免為雜戶,三免為良人,皆因赦宥所及則免之。凡免皆因恩言之,得降一等、二等或直入良人,諸律令格式有言官戶者是番戶、雜戶之總號,非謂別有一色,蓋本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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