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○敕用準字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周必大 書名︰二老堂雜志

    敕牒{準十}字去十為準,或謂本朝因寇準為相而改。又雲︰“曾公亮、蔡京父皆名準而避。”其實不然,予見唐告已作準,又考五代堂判亦然。頃在密院令吏輩用準字,既而作相,又合三省如此寫,至今遂定。後世豈能推其源流耶?大抵朝廷典故,若涉同僚共議,不問輕重,必惑例憚改,惟吏輩密移則更不復問。如西清閣名皆主于宸文,所謂天章閣,祖宗朝從官人人歷學士待制之類。紹興以前,何嘗不除授,如章誼等是也。孝宗一日宣諭奉使借官令稍新,即餃天章閣學士,同僚堅執謂非臣下稱呼。予謂︰“龍圖寶文亦豈臣子事。”堅不從而止。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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