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新法之行施于天下,獨永康無和買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王明清 書名︰揮麈後錄

    明清《前錄》載和買起于王絲。後閱範蜀公《東齋記事》雲︰“太宗時,馬元方為三司判官,建言方春民乏絕時,預給官錢貸之,至夏秋令輸絹于官。和買綢絹,蓋始于此。”然在昔止是一時權宜,措置于一歲之間,或行于一郡邑而已。至熙寧新法,乃施之天下,示為準則。是時越州會稽縣民繁而貪,所貸最多,舊額不除,至今為害而不能革。惟婺州永康縣有一桀黠老農,鼓帥鄉民,不令稱貸,且雲︰“官中豈可打交道邪?”眾不敢請。獨此一邑,遂無是患。聞今不然。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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