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○王兵部为尉,验亲识弓手杀人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王明清 书名:挥麈后录

    先祖初任安州应城尉,有村民为人所杀,往验其尸,而未得贼。先祖注观之次,有弓手持盖于后,先祖即令缚之,云:“此人两日前差出是处,面有爪痕,而尸手爪有血,以是验之,当尔。”讯治果然。         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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