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裕建尚書省,自令、僕、左右丞洎六曹尚書、侍郎、郎官廳,于中壁皆置素屏,大書《周官》一篇。自官制以來,惟侍中、中書令、御史大夫、左右散騎常侍、宗正卿、少卿、殿中丞、少監丞並未嘗命。官制既行,省曹郎官與寺監長貳率互置,不必備也。如一部中均命郎中貳員外,寺監均命貳少之類。始以寄祿之階高下序位,復有旨,以先後至者為次。
祖宗以來選人磨勘者,進士出身為著作佐郎,余人為大理寺丞,謂之京官。若佐郎再遷秘書丞,寺丞再遷太子中舍,謂之升朝官,始奉朝請。既行官制,即無所謂京官者,惟自承務郎以上。然承務至宣德,若任七寺監、主簿、太學博士、兩赤丞之類,亦得奉朝請。蓋亦以職事官論也。
舊,尚書郎中皆重戴。官制之後,大夫皆不許重戴。如朝請郎以下雖通直、奉議之類,職事為諸司郎中者,並重戴。
熙寧閑,既置檢正官。初以館閣及閱任望官者充之。未幾,又以初入仕者,為五房習學檢正官。今幕職官多因唐藩鎮闢置之名,所謂兩使職官者,節度、觀察使判官是也,然以選人充之。若簽判,則京朝以上故簽書判官廳公事。又選人作縣曰某縣令,京官以上知某縣事,皆恐未正名者也。
元豐董正官制,如武臣,始議易將軍。校尉之號竟獨依舊,不復更。
永裕董正官制,易其稱呼。元佑間,議者謂鈔本謂作以為。無以甄別流品。遂詞人加左字,余人加右字,有犯貪墨者去之。予始見法制,詞人犯則去左稱右,則余人稱右者得無恥乎?是時,知黃州請有犯並去之,不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