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二 黃帝李法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四筆

    漢書胡建傳︰“黃帝李法。”甦林曰︰“獄官名也。天文志︰‘左角,李;右角,將。’”顏師古曰︰“李者,法官之號也,其書曰李法。”唐世系表︰“李氏自皋陶為堯大理,歷虞、夏、商,世世作此官,以官命族為理氏。至紂之時,逃難于伊侯之墟,食木子得全,遂改‘理’為李氏。”予按今本漢書天文志騎官︰“左角,理。”乃用“理”字,而史記天官書則為“李”,說苑載胡建事亦為“理法”。然則“理”、“李”一也。故左傳數雲“行李往來”。杜預注曰︰“行李,使人也。”至鄭子產與晉盟于平丘,則曰︰“行理之命。”注亦雲︰“行理,使人通聘問者。”其義益明。皋陶作大理,傳子孫不改,迨商之季幾千二百年,世官久任,倉氏、庫氏不足道矣。表系疑不可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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