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九 魏冉罪大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四筆

    自漢以來,議者謂秦之亡,由商鞅、李斯。鞅更變法令,使民不見德,斯焚燒詩書,欲人不知古,其事固然。予觀秦所以得罪于天下後世,皆自挾詐失信故耳。其始也,以商于六百里啖楚絕齊,繼約楚懷王入武關,辱為藩臣,竟留之至死。及其喪歸,楚人皆憐之,如悲親戚。諸侯由是不直秦,未及百年,“三戶亡秦”之語遂驗。而為此謀者,張儀、魏冉也。儀之惡不待言,而冉之計頗隱,故不為士君子所誅。當秦武王薨,諸弟爭立,唯冉力能立昭王。冉者,昭王母宣太後之弟也。昭王少,太後自治事,任冉為政,威震秦國,才六年而詐留楚王,又怒其立太子,復取十六城。是時,王不過十余歲,為此者必冉也。後冉為範雎所間而廢逐。司馬公以為冉援立昭王,除其災害,使諸侯稽首而事秦,秦益強大者,冉之功也。蓋公不細考之雲。又嘗請趙王會澠池,處心積慮,亦與詐楚同,賴藺相如折之,是以無所成,不然,與楚等耳!冉區區匹夫之見,徒能為秦一時之功,而貽秦不義不信之名萬世不滅者,冉之罪誠大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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