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一 唐御史遷轉定限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四筆

    唐元和中,御史中丞王播奏︰“監察御史,舊例在任二十五月轉,準具員不加,今請仍舊;其殿中侍御史,舊十二月轉,具員加至十八月,今請減至十五月;侍御史,舊十月轉,加至十三月,今請減至十二月。”從之。案唐世台官,雖職在抨彈,然進退從違,皆出宰相,不若今之雄緊,觀其遷敘定限可知矣。國朝未改官制之前,任監察滿四年而轉殿中,又四年轉侍御史,又四年解台職,始轉司封員外郎。元豐五年以後,升沉迥別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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