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四 王居正封駁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四筆

    紹興五、六年間,王居正為給事中,時王繼先方以醫進,中旨以其婿添監浙江稅務,錄黃過門下,居正封還。高宗批三省將上,及二相進呈,聖訓雲︰“卿等亦嘗用醫者否?”對曰︰“皆用之。”曰︰“所酬如何?”曰︰“或與酒,或與錢,或與縑帛,隨大小效驗以答其勞。”上曰︰“然則朕宮中用醫,反不得酬謝邪?文字未欲再付出,可以喻居正使之書讀。”丞相退,即語居正曰︰“聖意如此,是事亦甚小,給事不必固執。”居正唯唯,遂請對,上語如前,而玉色頗厲。居正對曰︰“臣庶之家,待此輩與朝廷有異,量功隨力,各致陳謝之禮。若朝廷則不然,繼先之徒,以技術庸流,享官榮,受祿俸,果為何事哉?一或失職,重則有刑,輕則斥逐。使其應奉有效,僅能塞責而已,想金帛之賜,固自不少。至于無故增創員闕,誠為未善,臣不願陛下輒起此門。”上悟曰︰“卿言是也。”即日下其奏,前降指揮更不施行。居正之直諒有守,高宗之听言納諫,史錄中恐不備載,故敬書之。邁頃聞之于張九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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