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四 太宗恤民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
容齋四筆
曾致堯為兩浙轉運使,嘗上言︰“去歲所部秋租,惟湖州一郡督納及期,而甦、常、潤三州,悉有逋負,請各按賞罰。”太宗以江、淮頻年水災,甦、常特甚。致堯所言,刻薄不可行,因詔戒之,使倍加安撫,勿得騷擾。是事必已編入三朝寶訓中,此國史本傳所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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