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五 教官掌箋奏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
容齋四筆
所在州郡,相承以表奏書啟委教授,因而餉以錢酒。予官福州,但為撰公家謝表及祈謝晴雨文,至私禮箋啟小簡皆不作。然遇聖節樂語嘗為之,因又作他用者三兩篇,每以自愧。鄒忠公為潁昌教授,府守範忠宣公屬撰興龍節致語,辭不為。範公曰︰“翰林學士亦作此。”忠公曰︰“翰林學士則可,祭酒、司業則不可。”範公敬謝之。前輩風節,可畏可仰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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