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五 宰相任怨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四筆

    宰相欲收士譽,使恩歸己,故只以除用為意,而不任職及顯有過舉者,亦不肯任怨,稍行黜徙。文惠公在相位,嘗奏言︰“今之監司、郡守,其無大過者,台諫固不論擊。但其間實有疲懦庸老之人,依阿留之,轉為民害。臣欲皆與祠祿,理作自陳,監司或就移小郡,庶幾人有家食之資,國無曠官之失。”孝宗欣然听許。于是湖南轉運判官任詔,改知復州,廣東提舉鹽事劉景,改知南雄州。時太常丞闕,監左藏庫許子紹欲得之,公以大超越,諭使小緩。子紹宛轉愈力,乃白其事,出通判靜江府。議者私謂若如此則是廟堂而兼台諫之職。殊不思進賢退不肖,真宰相之事耳。欲擬宮觀三四人,未暇而去位,子紹之出,遂織入言章中。近者京丞相以國子錄吳仁杰居職未久,便欲求遷,奏罷歸吏部注簽判,亦此意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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