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十六 寄資官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洪邁 書名︰容齋四筆

    內侍之職,至于干辦後苑,則為出常調,流輩稱之曰苑使。又進而干辦龍圖諸閣,曰閣長。其上曰門司,曰御藥,曰御帶。又其上為省官,謂押班及都知也。在法,內侍轉至東頭供奉官則止,若干辦御藥院,不許寄資,當遷官則轉歸吏部。司馬公論高居簡雲︰“舊制,御藥院官至內殿崇班以上,即須出外,今獨留四人,中外以此竊議。”言之詳矣。後乃不然,逮其遷帶御器械可帶階官,然後盡還所寄之資。至于宣政、宣慶諸使,遙郡防、團、觀察,其高者為延福宮、景福殿承宣使。頃在樞密行府,有院吏兵房副承旨董球,于紹興三十二年正月尚未有正官,至四月,予接伴人使回,球通刺字來謁,已轉出為武顯大夫。問其何以遽得至此?曰︰“副承旨比附武顯郎,後用賞故爾。”蓋亦寄資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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