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事始 ○行事舉例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吳曾 書名︰能改齋漫錄

    今朝廷行事,有法所不載者,必舉例以行。然自南朝已然矣。江夷右僕射,主上欲用其領詹事。語王淮之︰“卿可覓此。”淮之對曰︰“臣當出外尋訪。”淮之後見,主上問︰“近所道事,卿已得例未?”淮之曰︰“謝琰右僕射,領詹事。琰即謝公之子,恐夷非其例。”事遂不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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