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事始 ○監司之職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吳曾 書名︰能改齋漫錄

    本朝官至運轉判官提舉常平,謂之監司。按,徐邈《與範寧書》曰︰“足下慎選綱紀,必得國士,以攝諸曹;諸曹皆得良吏,以掌文案。又擇公方之人,以為監司。則清濁能否,與事而明。”乃知監司之職,魏、晉以來有之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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