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事始 ○二稅起催用周制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吳曾 書名︰
能改齋漫錄
本朝夏秋二稅,起催以六月、十月一日,至今州縣遵用。按王溥《五代會要》︰“周顯德三年十月,宣三司指揮諸道州府,今後夏稅以六月一日起征,秋稅至十月一日起征,永為定制。”乃知本朝循用周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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