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辨誤 ○《樂府》有摻字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吳曾 書名︰能改齋漫錄

    楊文公《談苑》載︰“徐鍇仕江南為中書舍人,校秘書時,吳淑為校理。《古樂府》中有摻字,淑多改作操,蓋以為章草之變。鍇曰︰‘不可,非可以一例。若漁陽摻,音七鑒反,三撾鼓也。禰衡作《漁陽摻撾古歌》雲,邊城晏開漁陽摻,黃塵蕭蕭白日暗。’淑嘆服之。”余按,《詩•遵大路篇》雲,“摻執子之祛兮”,陸德明音所覽反,及所斬反。《葛屨篇》,“摻摻女手”,則又音以所餃、所感、息廉三反。則摻字元非一義。梁王僧孺《詠搗衣詩》雲︰“散度廣陵音,摻寫漁陽曲。”自注雲︰“摻音憾。”然則摻字僧孺自有明注,不惟吳淑不知,而鍇復不援以為證,何耶?桓譚《新論》有微子摻、箕子摻。乃知摻者,古已有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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