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辨误 ○牙门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能改斋漫录

    孔经父《杂说》记:“突厥,李靖徙牙于碛中。牙者,旗也。《东京赋•注》:‘竿上以象牙饰之,所以自表饰也。’太守出则有门旗,其遗法也。后遂以牙为衙。早晚衙,亦太守出建旗之义也。或以衙为廨舍;早晚声鼓,则又谓之衙牌;儿子谓之衙内;皆不知之耳。《唐韵•注》云:‘衙,府也’,是亦讹耳。”以上皆孔说。余按《语林》云:“近代通谓府庭为公衙,即古之公朝也。字本作牙,讹为衙。”《诗》曰:“祈父,予王之爪牙。”大司马掌武备,象猛兽,以爪牙为卫。故军前大旗为牙旗,出师则有建牙之事。军中听号令,必至牙旗之下。乃知牙者,所以为卫也,义主于此。而孔氏止谓之旗者,不得其说者也。唐《资暇集》亦云:“武职有押衙之目。衙宜作牙,非押衙府也,盖押衙旗者。按,兵书云:‘牙旗者,将军之旌。’故竖于门,史传咸作牙门。今押牙既作押衙,牙门亦谓之衙门乎?”予又按,《南史•侯景传》:“景将率谋臣朝,必集行列门外,谓之牙门,以次引进。”牙门始见于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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