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辨誤 ○縣令為令尹非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吳曾 書名︰
能改齋漫錄
今人以縣令為令尹,非也。《春秋左傳•宣公十二年》︰“ 敖為宰。”注︰“宰,令尹。”《正義》曰︰“周禮六卿,太宰為長,遂以宰為上卿之號。楚臣令尹為長,故從他國論之,謂令尹為宰。楚國仍別有太宰之官,但位任卑耳,傳稱太宰伯州犁是也。楚國名上卿為令尹者,《釋詁》雲,‘令,善也。’《釋言》雲,‘尹,正也。’言用善人正此官也。楚官多以尹為名,皆取其正直也。”
(快捷鍵:←)
上一頁
  
回書目(快捷鍵:Enter)
  
下一頁
(快捷鍵:→)
如果你對
能改齋漫錄
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
點擊這里
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
能改齋漫錄
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