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李濟翁《資暇集》論行李雲︰“李字除果名、地名、人姓之外,更無別訓義也。《左傳》︰‘行李之往來。’杜不研窮意義,遂注雲︰‘行李,使人也。’遂俾今見遠行約束次第謂之行李,而不悟是行使爾。按舊文使字作[B08C],傳寫之誤,誤作李焉。舊文使字,山下人,人下子。”以上皆濟翁說。予按,《左氏•僖公三十年》︰“若舍鄭以為東道主,行李之往來,共其乏困。”杜預注雲︰“行李,使人。”襄公八年︰“亦不使一介行李,告于寡君。”杜預注雲︰“一介,獨使也。行李,行人也。”昭公十三年︰“行理之命,無月不至。”杜預注雲︰“行理,使人通聘問者。”蓋李理字異,為義則同。《周語》︰“行理以節逆之。”賈逵雲︰“理,吏也。小行人也。”孔晁注《國語》,其本亦作李字,注雲︰“行李,行人之官也。”然則兩字通用,本多作理。訓之為吏,故為行人、使人。濟翁以字作使,而專以為使,是矣。若行理之命,亦可以一例作字乎?殊不知李理字通用,故《管子•五行篇》曰︰“黃帝得後上而辨于北方,故使為李。”又曰︰“冬李也。”注雲︰“李,獄官也。”乃知古昔多以李為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