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辨误 ○行李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能改斋漫录

    唐李济翁《资暇集》论行李云:“李字除果名、地名、人姓之外,更无别训义也。《左传》:‘行李之往来。’杜不研穷意义,遂注云:‘行李,使人也。’遂俾今见远行约束次第谓之行李,而不悟是行使尔。按旧文使字作[B08C],传写之误,误作李焉。旧文使字,山下人,人下子。”以上皆济翁说。予按,《左氏•僖公三十年》:“若舍郑以为东道主,行李之往来,共其乏困。”杜预注云:“行李,使人。”襄公八年:“亦不使一介行李,告于寡君。”杜预注云:“一介,独使也。行李,行人也。”昭公十三年:“行理之命,无月不至。”杜预注云:“行理,使人通聘问者。”盖李理字异,为义则同。《周语》:“行理以节逆之。”贾逵云:“理,吏也。小行人也。”孔晁注《国语》,其本亦作李字,注云:“行李,行人之官也。”然则两字通用,本多作理。训之为吏,故为行人、使人。济翁以字作使,而专以为使,是矣。若行理之命,亦可以一例作字乎?殊不知李理字通用,故《管子•五行篇》曰:“黄帝得后上而辨于北方,故使为李。”又曰:“冬李也。”注云:“李,狱官也。”乃知古昔多以李为理。


如果你对能改斋漫录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能改斋漫录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