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事实 ○五夜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能改斋漫录

    卫宏《汉旧仪》曰:“五夜者,甲夜、乙夜、丙夜、丁夜、戊夜。”又《浑天仪制》曰:“以左手把箭,右手指刻,以别天时早晚。”故杜子美《早朝诗》云:“五夜漏声催晓箭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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