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事实 ○分种越人田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吴曾 书名:能改斋漫录

    唐戴叔伦有《抚州对事后,送外甥宋垓归饶州觐侍,呈上姊夫诗》云:“淹留三十年,分种越人田。”按《严助传》:“淮南王安上书谏武帝击南越云: ‘越人欲为变,必先田余干界中。’”韦昭注云:“越邑,令鄱阳县也。”然前汉志皆以干为汗。应劭云:“汗音干。”《旧唐书•地里志》云:“干,隋朝去水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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