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八 ○卞氏二牒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劉昌詩 書名︰蘆浦筆記

    敕泰州團練使卞居讓,牒奉處分前件人,|紳之後,簪組遺芳,雖早著于嘉猷,柰未光于余刃。陳力就列,自媒之志既隆;見善若驚,舉直之規斯在。苟非半剌,難屈多能,事須差攝長史,仍牒知者。故牒。

    建隆元年二月 日牒。

    團練推官、將仕郎、試大理評事趙 押。

    通判官、兼僉署兩監屯田等公事衛 押。

    團練副使、檢校刑部尚書事吳 押。

    使兼兩監屯田等使、檢校太尉荊 押。

    宣徽院引見司子,宣徽院押到殿前承旨卞居讓,宿患癱風病,翰林院著醫官裴裔看驗,久遠不堪醫治引見。奉聖旨放停送宣徽院者。

    右具如前,已指揮殿前承旨左第二班,依聖旨放停,仍便開落姓名,今付卞居讓。依此。

    太平興國八年九月四日。

    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柴   押。

    右牒卞氏故物,相傳二百余年,南渡寓維揚,敵騎驟至,亟瘞之地中,尋復出于兵火煨燼,可謂能寶青氈者矣。攻樓公嘗考其所自雲,前曰︰敕泰州團練使,乃檢校太保姓荊者敕授之官,如今之公牒,前必曰知某州軍州事之類也。自牒奉處分以後,則泰州之公移也。既差卞君攝長史,故為之詞,其後列餃,皆泰州之官。印文凡七,皆泰州團練使印。唐朝固有紙告,而此非告也。後一紙宣徽院之文,姓柴者,禹錫也。禹錫以太平興國七年四月拜樞密副使,至雍熙二年冬方罷。而此文乃八年九月所給,故知其為禹錫也。國朝舊制,宣徽二使通掌院事,共院異廳,止用南院印。又南院比北院頗優,或兼樞密,亦掌本院,皆與此合。石晉天福五年,【 石晉天福五年 「石晉」,原作「晉」,據穴硯齋本改。】除翰林承旨,改殿前承旨為殿直。或雲淳化二年,始改殿前承旨為三班奉職。蓋甦公易■〈閑〉以是年除承旨,而其次子耆次續翰林志雲,舊有殿前承旨,其父拜翰林承旨。上以稱呼不別,又以其與清貴混淆,詔改為三班奉職,以避其稱。因備載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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