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九 ○祭蝗蟲文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劉昌詩 書名︰蘆浦筆記

    維某年月日,右修職郎特差知壽春府安豐縣王希呂,謹以清酌之奠,祭于蝗蟲之神,而告之曰︰「古先哲王之有天下也,兢兢畏畏,于事天治人之禮無不盡,然猶九年之水,七年之旱,見于堯湯之時。是知數之所鍾,有不可得而逭者。則蝗蟲之來此土,食民之產,以肥其身,以孳其子孫,亦宜矣。然嘗聞漢之循吏,一有善政,而蝗不入境。至于李唐太宗,吞一蝗而眾蝗死。當時仰其德,後世歌其事。鏗鏘炳明,蕩人耳目,迨茲以為美談。今天子嗣神聖位,聰明仁厚,出于天性。凡事有不法天,政有不便民者,一切革而去之。老奸巨猾既鋤以耘,不萌不芽,無所容跡。嶺海、吳、蜀、江淮、荊湖之民,甍連壤交,仰事俯育,熙熙于于,各得其所。卻視漢循吏唐太宗何啻萬萬不侔。則蝗蟲之來處此土,食民之產,以息其身,以孳其子若孫,其為不可亦明矣。且縣令受天子命,來宰是邑,其治以撫養百姓為事,則蝗蟲之與縣令又不得並居此土也。道安豐而西北走四十里,即虜人之界。彼其暴虐無道,s君殺母,無所不有。蝗蟲舍此而去彼,誰為不可者!今與蝗蟲約,三日北歸。三日不能,五日。五日不能,七日。若七日不歸,是終不肯歸矣。是狃蕃夷之余習以害我聖朝之善治。夫狃蕃夷之余習,害聖朝之善治,與傲天子之命吏,不听其言而為民害者,其罪皆可殺。縣令則取詩人去螟之語,唐相捕蝗之命,以與蝗蟲從事,必盡殺之乃止,無俾遺種于茲邑。蝗蟲有知,其听縣令言。」

    右文學昌黎鱷魚文者也。頃傳得之,附錄于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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