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○公田之禍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元•劉一清 書名︰
錢塘遺事
壬戌五月,公田以江陰軍、平江府隸浙西憲司,安吉、嘉興隸兩浙運司,常州、鎮江隸總所,每歲秋租輸之官倉,特與減饒二分,或水旱則別議放數。遂立四分司,王大呂平江,方夢玉嘉興,董楷安吉,黃震鎮江、常州、江陰三郡。初以選人為之,任滿則理為入班。州縣鄉都,則分差莊官,以富饒者充應,兩年一替。每鄉創官莊一所,每租一石明減二斗,不許多收。其間毗陵、澄江一時迎合,止欲買數之多,凡六七斗者皆作一石。及收租之際,元額有虧,則取足于田主,以為無窮之禍。或內有饒瘠及租佃頑惡之處,又從而更換,于田主其禍尤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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