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○省試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元•劉一清 書名︰錢塘遺事

    正月二十五日,午間鎖院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    至晚,宣押省試官入院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    試前一日,省試院引保,或不用親臨,只貢之書鋪。              

    書鋪納卷,鋪例五千,自裝界卷子與之,或                  

    只二千,無定價,過此無害也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    宗子又有一宗,文字頗多,非四千不可。特                  

    奏名納卷,亦三千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    二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日,引試詩賦人。                   

    初五、初六、初七日,引試經義人。                     

    初九、初十、十一日,引試宗室,鎖廳應舉人。                

    別試所則又遲經義場一日,乃初六、初七、初八日也。             

    十三、十四日,引試取應宗子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    混經、賦為一場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    省試案子不得以方州移動。(挾書傳義,皆所不可。)             

    卷中自有第幾幕印子收納,士人自書治經、鄉貫、姓名、押字于歷上。若昏黑,歷子收去,無歷可書,大有利害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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