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集 ○科舉論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周密 書名︰癸辛雜識

    淳熙間,趙溫叔丞相常力薦郭明復、劉光祖、楊輔之,謂皆省殿試前列,且雲「大好士人」。壽皇宣諭雲︰「朝廷用人以才,安論科第?科第不過入仕一途耳。」溫叔唯唯而退。越日,御制科舉論,其略謂︰近世取士,莫若科場,及至用人,豈當拘此?詩賦、經義,學者皆能為之,又何足分輕重乎!夫科場之弊,于文格高下,但以分數取之,真幸與不幸耳。至于廷試,未嘗有黜落者,盡以官貲命之 【 盡以官貲命之 明鈔本「貲」作「資」,義長。】 ,才與不才者混矣,是科場取士之弊也 【 是科場取士之弊也 按此句明鈔本、四庫本並作「是科場取士之弊在乎人君」。疑此處有脫文。】 。夫用之弊在乎人君擇相之不審,至于懷奸私,壞綱紀,亂法度,及敗而逐之,不治之事,已不勝言矣。宰相不能擇人,每差一官,則曰此人中高第,真佳士也,然不考其才行如何。孔聖之門猶分四科,人才兼全者自古為難。今則不然,以高科虛名之士,謂處之無不宜者,何嘗問才之長短乎。夫監司、郡守,系民之休戚,今以資格付之,丞相雖擇其一二,又未能皆得其人。及至陛對,既無過人之善,粗無凡猥之容,則又未能極精其選。國朝以來,過于忠厚,宰相而誤國者,大將而覆軍者,皆未嘗誅戮之。雖三代得天下以仁,而啟誓六卿曰︰「不用命,戮于社。」羲和廢厥職,猶懲之曰︰「以干先王之誅。」況掌邦邑軍師之大事乎!要在人君,必審擇相,相為官擇人,不失其所長,懋賞立乎前,嚴誅設于後,人才不出,吾不信也。朕延一二柄臣,皆能精白一心盡忠無隱,宜勉乎此,更勤夙夜,以懋庶績,豈不休哉!初宣示,溫叔色變,上曰︰「不謂卿等。」趙奏曰︰「迅雷風烈,雖不為孔子,而孔子色變者,畏天怒也。」異日,上復宣諭曰︰「朕所著科舉論,或以為過,或以為是。以為過者,史浩也;以為是者,閻蒼舒也。浩極長者,故不欲朕用威刑;閻蒼舒趨事赴功之人也,故贊朕以為是。劉子宣邇言亦雲︰『場屋之文,朝廷假以取士,與學優則仕異矣。士大夫以此高下人物,更相矜傲,更相景慕,亦可悲矣!』善乎文節公之言,曰︰『不為俗學所累者,可與言理道焉。』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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