續集上 ○琴應弦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周密 書名︰癸辛雜識

    琴間指以一與四、二與五、三與六 【 二與五三與六 原作「二與五六」,于義不妥,諸本同。按周密志雅堂雜鈔卷五「琴間指」條與此條重出,此句作「二與五三與六」,今據以補入。】 、四與七為應,今凡動第一弦,則第四弦自然而動,試以羽毛輕縴之物,果然。此氣之自然相感動之妙。 【 紫霞翁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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