維宣和五年,歲次癸卯,三月甲寅朔,四日丁巳,大宋皇帝致誓書于大金大聖皇帝闕下︰“天之所助者順,人之所助者信。履信思乎順,則自天 之,吉無不利。昨以大金大聖皇帝創興,並有遼國,遣使計議五代以後陷入契丹燕地,幸感好意,特與燕京、涿、易、檀、順、景、薊並屬縣及所管民戶。緣遼國尚為大金所有,以自來與契丹銀二十萬兩、絹三十萬匹,並燕京每年所出稅利,五六分中只算一分,計錢一百萬貫文,合值物色,常年搬送南京界首交割,色數已載前後往復議定國書,每年並交綠礬二千栲栳。兩界側近入戶不得交侵,盜賊逃入,彼此無令停止,亦不得密切間諜,誘擾邊人。若盜賊並贓捉敗,各依本朝法令科罪訖贓罰,雖盜賊不獲,蹤跡到處,便勒留償。
若有暴盜,或因別故,合舉兵眾,須得官報沿邊官司。兩國疆界各令防守,兩朝界內地各如舊,不得遮堵道路。至如將來殊方異域,使人往還,無得禁阻。所貴久通歡好,庶保萬世。苟違此約,天地鑒察,神明速殃,子孫不紹,社稷傾危。專具披述不宣。謹白。”
一,下項物計錢九十八萬七千二百四十貫文,內除綾羅錦圈線不見分兩外,計重二十五萬九千五百斤,準一萬七千三百秤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