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宋宣撫使司牒大金國軍前︰“契勘日近準朝旨,已與大金國議和,約束諸道不令進兵,及于九月中旬大金國所遣和使赴闕去訖。今又據河北路開報,稱所有大金國人兵昨曾在真定府等處,日近並各未聞抽回。詳此,兩朝信約,固以堅明,兼不住承準朝旨,惟務約束,不得生事。日近據汾州、平陽府等處申報,各有大金國人馬抄略,致人戶驚擾不安,緣此深恐有害和議,須至移牒者,右牒專差人齎牒前去,請詳此速行約束彼處人馬,務在戢斂,各守信約,無致抄略驚擾,致有害兩國講和大議。謹牒。”
靖康元年十月三日牒。
朝議大夫、充徽猷閣待制、樞密院都承旨、河北、河東宣撫判官折。
資政殿學士、銀青光祿大夫、河北、河東路安撫副使劉。
太尉、鎮洮軍節度使、同知樞密院、河北、河東路宣撫使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