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王叟阴德

类别:子部 作者:金·元好问 书名:续夷坚志

    穰县宋庄王叟,人目为王评事,身年八十一,妇八十,四子,有孙二十余人,曾孙亦娶妇,自叟至其曾,凡三十六房,夫妇皆结发,推户为县中第一。第四子荣,以军功官宣武军鲁山尉,长孙中武举,某州巡检。宋庄四区宅前大槐数百年物,老干已枯,而五枝内向,各成大树,荫数十步。予在镇平日尝过其家,见其康健如六十许人,谓必有阴德致然,问之不答。旁一叟云:“王评事年虽高,乃以诊治为生,病家来请,上马去,不以僮仆自随。为人处方,一药不备,不以和剂。贫家调患,夏月日二三往不倦。病既平,不责一钱,此非阴德耶?”叟乃肯自言:“今商贩家自临洮山外,以长耳负甘草来,尘垢粪秽,何所不有,卸之药肆中,随即М以与人。某每用此草,必以水洗氵巽,暴晾如法,然后和药,他品悉然。非敢自为阴德,但心之所安,不能不尔也。”予酌酒与之曰:“此公阴德大矣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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