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◎賢母辭拾遺鈔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元•陶宗儀 書名︰南村輟耕錄

    聶以道宰江右一邑。日有村人早出賣菜,拾得至元鈔十五定,歸以奉母。母怒曰︰“得非盜來而欺我乎?縱有遺失,亦不過三兩張耳,寧有一束之理?況我家未嘗有此,立當禍至。可急速送還,毋累我為也。”言之再,子弗從。母曰︰“必如是,我須訴之官。”子曰︰“拾得之物,送還何人?”母曰︰“但于原拾處俟候,定有失主來矣。”子遂依命攜往。頃間,果見尋鈔者。村人本樸質,竟不詰其數,便以付還。傍觀之人皆令分取為賞,失主靳曰︰“我原三十定,方才一半,安可賞之?”爭鬧不已。相持至廳事下。聶推問村人,其詞實。又密喚其母審之,合,乃俾二人各具失者實三十定,得者實十五定。文狀在官後,卻謂失主曰︰“此非汝鈔,必天賜賢母以養老者。若三十定,則汝鈔也。可自別尋去。”遂給付母子,聞者稱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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