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 ◎夫婦同棺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元•陶宗儀 書名︰南村輟耕錄

    張春兒、葉縣軍士李青之妻也,年二十,青疾革,顧謂春曰︰“吾殆矣,汝其善事後人。”春截發示信,誓弗再適。未幾,青死,春慟垂絕,且囑匠人曰︰“造棺宜極大,將以盡納亡者衣服弓劍之屬。”匠如其言。既斂,乃自經。鄰里就用此棺同葬之。事奏上于朝,旌其墓,時至正戊子也。嗚呼!春兒生長寒微,不閑禮節,尚知夫婦大義如此,顧世之名門巨族,動以衣冠自眩,往往有夫骨未寒而求匹之念已萌于中者,豈不為春兒萬世之罪人也與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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