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八 ◎憲僉案判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元•陶宗儀 書名︰南村輟耕錄

    松江府儒學直學沈伯雲,因花破錢糧,乃與教授陳仲微有隙。伯雲之父曰君實者,老吏也。一日,率婢妾詈棰仲微于途,適憲僉呂公思誠分按至府,具狀以訴。公怒其詬辱師表,有傷風化,勾攝赴官。服辜。君實年逾七旬,乞以銅贖。公判雲︰“既能為不能為之事,正當受不當受之刑。”卒杖斷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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