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子弟居室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元•孔齊 書名︰
至正直記
人家子弟,未有居室,父母姑息之,嘗遺之以錢,此最不可。非惟啟博戲之習,且致游蕩之資,不率教訓,皆由是也。或生朝歲時,則以果核遺之,入學之後,則以紙筆遺之可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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