风操篇 五○、父母丧亡忌日不乐

类别:子部 作者:颜之推(南北朝) 书名:颜氏家训

    魏世王修母以社日①亡;来岁社日,修感念哀甚,邻里闻之,为之罢社。

    今二亲丧亡,偶值伏腊分至②之节,及月小晦后,忌之外,所经此日,犹应

    感慕③,异于余辰,不预饮宴、闻声乐及行游也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魏朝王修的母亲因为是在社日这天去世的,第二年的社日,王修感怀思

    念母亲,十分哀痛。邻居们听说此事后,为此而停止了社日的活动。现在,

    父母亲去世的日子,如果正碰上伏祭、腊祭、春分、秋分、夏至、冬至这些

    节日,以及忌日前后三天,忌日晦日的前后三天,除了忌日这天外,凡在上

    述的日子里,仍应对父母亲感怀思慕,与别的日子有所区别,应该做到不参

    加宴饮、不听声乐以及不外出游玩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①社日:祭祀社神之日。

    ②伏腊:伏祭和腊祭之日。伏祭在夏委伏日,腊祭在农历十二月。分:

    春分、秋分。至:冬至、夏至。

    ③感慕:感伤思慕。

    【评语】

    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,在父母忌日,以适当方式表达对亲人的哀思,

    理所应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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